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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利好!海事减免费用项目列表

大家都知道,由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那么,共有哪些减免项目呢?长江船运网为您整理如下:

1、船舶港务费

这一向船舶征收了几十年的收费项目正式结束其历史使命,标志着压在航运企业身上最大的一座“大山”被彻底根除。

2、货物港务费

知要求,水泥、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盐、砂土、石灰粉按照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征收标准减半征收。黄沙、磷矿石、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。

      下列货物明令免征港口建设费:

()我国军用物品,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;

()国际过境货物、国际中转货物、保税货物(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) ;

()邮件(不包括邮政包裹)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、包裹;

()船舶自用的燃、物料,装货垫缚材料,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;

()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,随活畜、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;

()空集装箱(商品箱除外);

(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。

3、船舶国籍证书费

4、船舶临时登记费

5、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

6、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

7、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

8、废钢船登记费

以上政策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政策明确规定,施行方案后各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。如有地区还未实行,可向上级单位举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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