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利好!海事减免费用项目列表
发布时间:2015-10-03 点击:次
大家都知道,由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那么,共有哪些减免项目呢?长江船运网为您整理如下:
1、船舶港务费
这一向船舶征收了几十年的收费项目正式结束其历史使命,标志着压在航运企业身上最大的一座“大山”被彻底根除。
2、货物港务费
通知要求,水泥、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盐、砂土、石灰粉按照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征收标准减半征收。黄沙、磷矿石、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。
下列货物明令免征港口建设费:
(一)我国军用物品,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;
(二)国际过境货物、国际中转货物、保税货物(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) ;
(三)邮件(不包括邮政包裹)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、包裹;
(四)船舶自用的燃、物料,装货垫缚材料,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;
(五)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,随活畜、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;
(六)空集装箱(商品箱除外);
(七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。
3、船舶国籍证书费
4、船舶临时登记费
5、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
6、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
7、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
8、废钢船登记费
以上政策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政策明确规定,施行方案后各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。如有地区还未实行,可向上级单位举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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